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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 《管理办法》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长期以来,因深圳市范围内未出台规制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接收使用、管理监督的系统文件,导致各区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接收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使用单位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社区公配物业装修标准不一等系列问题,制约了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和产权登记等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出台社区公配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管理办法》既具有规范性文件的严谨结构,又具备基层工作依据的可操作性,其必将有力推动坪山区公共资源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大幅提升,也必将对坪山区广大群众美好生活的基础环境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规划建设管理、移交接收管理、委托使用管理、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社区公配物业的定义。社区公配物业是指市、区规划国土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中配套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具体包括幼儿园、社区居委会、小区文化室、社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警务室、邮政所、垃圾中转站等。

  社区公配物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社区公配物业由区住房和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及驻区规划国土、产权登记、公安、邮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意见反馈、资金拨付、受托使用等工作。

  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管理。社区公配物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规划建设管理,其中设计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是核心阶段,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针对社区公配物业的种类、名称、位置、空间、功能以及装修标准等指标设置要求,并结合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使用功能的反馈意见对社区公配物业的项目规划及图纸提出意见。设计合理的方案,有利于后续施工以及竣工后的移交接收工作。

  社区公配物业移交接收管理。该项工作可以进一步整合规范项目的资料,确保项目如期进行。实物移交阶段的现场查验工作,如查验不符合移交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征集各使用单位意见后,可向开发建设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置换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整改合格或置换物业后,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

  社区公配物业委托使用管理。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委托相应的部门或单位使用和管理,使用单位需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社区公配物业安全、完整。社区公配的产权归政府服所有,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公配物业使用功能,不得用于其他与规定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转借转租,不得抵押。

  社区公配物业不动产权登记。住房和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社区公配物业实行统一产权管理,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统一登记在住房和建设局名下。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立社区公配物业资产档案数据库,掌握社区公配物业资产的存量、变动和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解决的问题

  填补了我市公配物业政策体系空白,为坪山区公配物业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长期以来因全市范围内未出台社区公配物业规划建设、接收使用、管理监督等系统文件而导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如使用单位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社区公配物业装修标准不一等,是坪山区公共资源依法管理、优化配置的一大进步。

  同时,《管理办法》加快了坪山区公配物业的管理的标准化进程,《办法》对于公配物业的移交、使用、主体变更、租金标准、装修标准、物业和维修金收费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可做到有法可依,且能够确保工作实施效果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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