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出台之后,财政政策对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同时,强调要改进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1月6日,区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资金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要求及文件精神,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总体框架下,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阐述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三条。对照参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同部门、单位以及机构承担的事项内容,分别规定各自职责。区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区发展改革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约履责并做好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等,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申报单位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开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共三条。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龙岗区总部企业、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以及专项资金采用的支持方式。
第四章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制,共五条。强调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区财政局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规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拨付等要求和程序。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三条。确定项目管理链条,细化各管理环节内容及要求,包括发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流程,项目受理审核的流程和审批程序,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对需验收项目的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等。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三条。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导向”及绩效闭环管理,规定区发展改革局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时候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四条。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结合我区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规定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审核、管理中的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保密信息的处理要求以及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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