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机遇,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深圳自主创新拓展区,我局牵头起草形成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若干措施》包括总则、平台和载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支持、科技金融支持、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支持、附则共八章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第二条为第一章总则部分。对《若干措施》制定目标、申报主体要求进行了说明。
(二)第三至五条为第二章平台和载体支持部分:对创新平台新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与运营、科技园区运营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平台、载体运营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
(三)第六至八条为第三章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支持部分:对企业研发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覆盖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扶持体系。
(四)第九至十一条为第四章科技金融支持部分:用金融杠杆撬动科技创新,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
(五)第十二至十三条为第五章协同创新支持部分: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资助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促进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在我区流动与融合。
(六)第十四至十五条为第六章科技服务支持部分:对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科普基地运营的资助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七)第十六至十七条为第七章科技创新奖励支持部分:对标准化、国家省市项目的资助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八)第十八至二十三条为第八章附则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限制条件、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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