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6年7月,许勤市长主持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提升具备深圳标准和深圳质量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维水平。会上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8月印发。
2016年12月12日,市规土委正式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国土部门“两证一书”审批及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阶段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区管项目前期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按职责要求完善项目前期海绵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在每个项目前期中落实到位。
2018年12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要求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2018年8月“深圳90”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均要求各部门要抓紧落实、继续完善,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明确工作规则及技术规范,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深圳90”改革落实到位。针对“深圳90”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报建审批流程中提出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海绵城市管控的要求。
二、《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2.《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
4.《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一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选址阶段,第三章设计、报建阶段,第四章施工、验收阶段,第五章运营维护管理,第六章其他。
(一)总则
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即合作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适用本办法。
(二)立项、选址阶段
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当明确海绵化建设目标,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在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明确海绵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技术措施和资金需求等。
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依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和海绵城市规划审批要点;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应当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列明海绵化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
(三)设计、报建阶段
规定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要点与审查细则及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同步编制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以及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等要求,编制承担海绵功能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施工、验收阶段
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承担海绵功能设施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对建设项目海绵化施工的监理职责。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海绵化建设内容同步开展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载明海绵化建设内容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运营维护管理
规定了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遵循 “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予以确定。
(六)其他
规定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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