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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8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业协会从事推动相关产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工作的,市、区政府应当依据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使用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奖励。行业协会起草的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被国家、广东省和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市、区政府或者采纳草案的部门可以根据标准化战略政策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条例》对区级政府部门在培育行业协会发展方面指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可操作性指南。

  (二)龙岗区行业协会现状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管理及其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其所发挥的“行业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行业管理职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龙岗区行业协会共有47家,覆盖5700多家企业。随着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其在强化统战工作、推动行业自律、产业转型升级、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民规〔2023〕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九条,对龙岗区行业协会设立、助力产业发展、开展标准研制、开展招商引资、规范内部建设、创先争优等给予资助。

  (一)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发展

  扶持范围:在区民政部门依法成立登记,且对龙岗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业协会,成立登记满一年后运营正常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扶持。

  (二)支持行业协会助力产业发展

  扶持范围:行业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活动,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须事前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与我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2.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活动规模每次不少于100人;

  3.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资金支持。

  扶持方式和标准: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研制

  扶持范围:主导或主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的行业协会。

  扶持方式和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组织发布团体标准,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给予每项5万元资助。该资助同一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

  扶持范围:对行业协会引进重点产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若两个以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的引进,可联合申请资助,且按一个行业协会标准予以资助。

  扶持方式和标准:

  1.按企业性质分类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法人,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5000万美元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其中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10亿元的工业企业、营收1-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15亿元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1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如引进的企业符合上述多种条件,项目引荐协会仅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只作一次奖励。

  (五)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内部建设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服务于龙岗产业发展,获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5A、4A、3A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行业协会。

  扶持方式和标准:分别给予5A级15万元、4A级10万元、3A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提高的,给予差额奖励,每个行业协会申请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支持行业协会创先争优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服务于龙岗产业发展,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荣誉的行业协会。

  扶持方式和标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荣誉的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5万元资助,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3万元资助。同一事项(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予以一次性奖励。

  (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

  2.申报资助前一年内未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等须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报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区民政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请指南(通知)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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