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开展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省、市对一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废止、修订,部分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甚至可能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宣告失效、废止、修订一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次清理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范围
本次沙井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是对沙井街道2010年—2013年间已印发并存档的文件进行梳理,梳理文件共3601份:2010年:883份文件;2011年:960份文件;2012年:766份文件;2013年:992份文件。经过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共梳理出8份文件属规范性文件性质。
三、宣布废止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标准
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
1.文件设立的依据已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或者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2.文件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
4.文件的内容与市、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
5.文件的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
6.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系当年或者规定时间内适用。
四、宣布废止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形成
此次专项清理涉及文件数量多,时间跨度较大。经过征求意见和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最终形成了废止和继续有效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以《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形式发布。
五、关于《决定》的有效期
《决定》系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有效期定为“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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