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城市管理执法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龙城管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及时发现城市管理违规行为,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深圳市城管局于2017年4月5日修订印发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为落实省、市“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2019年10月1日对奖励类别及奖励金额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同时印发了《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通过实施举报奖励,提高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打造人人都是城市管理监督员的氛围。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深龙城管规〔2019〕2号),有效期一年。根据实施情况,我局对《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审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纪委机关(监察委)、龙岗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电信龙岗分公司、移动龙岗分公司、联通龙岗分公司、龙岗供电局(南方电网)、龙岗交警大队、深圳市龙岗信息管道有限公司、龙岗水务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征求了公众意见。我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
二、基本思路
修订过程中,我局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立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要求,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发现、解决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由“管理”向“治理”转型、向“服务”转变。
二是根据政务新媒体集约整合要求,举报途径由原“龙岗城管”微信公众号变更为“龙岗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
三是通过“龙岗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举报32类城市管理问题统一纳入微信红包奖励。增加了一个类别,对举报黑煤气案件奖励10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依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深城管通〔2017〕86号)自2016年10月19日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类别和标准反复调整,形成较为合理的奖励机制。我区的《办法》亦依此而成,基本参照其架构和奖励机制。
第二部分是原则。鉴于深圳市“美丽龙岗”和龙岗区“龙岗垃圾分类”两个微信公众号都可以接受市民举报,为避免出现市、区两个系统重复举报、重复奖励的现象,《办法》特别明确了“同一天在同一地点发现的同一城市管理问题,如有多人或多次举报,同一城市管理违规行为在市、区智慧城管系统多次受理的,以当日最先受理的案件编号为准,核实后进行奖励,其后的举报均视为重复举报,不列入微信红包奖励范围。”同时,为避免该《办法》变为营利手段,造成不良举报,《办法》规定了“每个举报人每日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三部分是举报兑奖途径。传统的举报奖励以现金发放为主、充值话费和银行转账为辅,导致很多市民因为“没时间”、“怕麻烦”而不到政府部门办理手续领奖,既影响了群众积极性,还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弃奖。《办法》将传统的举报方式变更为通过“龙岗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受理举报,并利用互联网支付手段推出电子红包,突破技术难点,顺应了“互联网+城市服务”的时代要求。
第四部分是举报兑奖程序,明确了从案件受理、核实、奖励、监督等环节中的规范化、程序化流程;案件核实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发放至举报人微信账号,并发送短信提醒举报人领取。
第五部分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或者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根据情节对举报账号进行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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