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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5年2月我区创新推出“社区民生大盆菜”改革项目,2016年被民政部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其后根据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我区先后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修改完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项目民主征集机制、标准化办理规则、便捷化落地机制和透明化监督评价机制,将项目向“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和工业园区延伸。但随着项目的深入实施,现有实施办法已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再次修订。一是对标先行示范的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实现“七个有”,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为我们拓宽“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内涵、扩大项目范围和提高标准指明了方向。二是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要求。2019年3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三级主体”责任和实施“两级书记”考核(即明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是组织协调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实施管理主体,社区是具体实施主体,将“大盆菜”实施工作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明晰了各主体责任。三是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针对各级各部门对“民生微事实·大盆菜”项目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在参与项目实施中所提的改进建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牵头进行了有效整改,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在整改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将基层实践上升为标准化的制度安排。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调整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着眼于防范廉政风险,力求项目监管更加有力。针对区委常委会会议上有关领导反映的“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微腐败案件高发情况,区纪委监委通过剖析有关案情,指出项目实施主要存在三种类型廉政风险:一是部分基层社区干部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务供应商承接项目并收受好处;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三是少数干部弄虚作假虚构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为防范上述廉政风险,我局在制度设计层面对《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针对性修改调整。一是压实组织、民政、街道、社区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第六条第(三)款明确区委组织部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组织实施、审核把关、廉政风险防范等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第七条第(五)款明确区民政局应对项目进行备案把关、组织发动社会监督、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过程监督管理清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负责做好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规划、论证、审核、监督、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第十二条第(六)款要求街道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细化监督管理清单,严格按清单做好全程管理和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实行利益冲突申报回避制度,常态化抓早抓小和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责任人,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社区党委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综合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督。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由街道人大、组织、纪检、公共服务、司法、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对社区初选项目进行合规性联合评审。第二十五条明确实施专项抽查和审计。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实施项目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和督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实施项目的20%,且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各街道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区审计局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第二十六条明确严格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区纪委监委、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开展“以案促改”党风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排查和处置,对项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直查直办和“一案双查”。第二十七条明确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议事会”“选民代表会议”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实施、评价的全过程。区政协采取委员个人持证视察和统一集中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第二十八条明确强化社会监督。区民政局牵头成立“特邀监督员”队伍,街道组建“民生观察员”队伍,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参与监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特邀监督员”和“民生观察员”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居民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建议和问题向社区党委、街道或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三是有效实现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可控,减少廉政风险。第十五条明确了“四评议两公开”的项目确定程序,以及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确定程序,项目调整和取消程序,防范项目确定、调整和取消随意问题。第十六条分类明确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实施应遵循的招投标规定和发包指引、“货比三家”询价机制以及政府采购有关标准和流程。尤其是针对服务类项目容易出现随意选取供应商、项目质量标准不高、价格虚高等问题,结合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从项目实施单位资质、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择优推荐项目,然后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筛选、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等流程,建立动态的服务类优质项目库(目前已建立区级项目库共有项目106个)。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库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其他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逐一列表分报街道纪工委、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抽查检查和审计重点项目。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执行标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群众评议等内容和过程实行全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着眼于拓宽民意渠道,力求项目更加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针对区委常委会会议提出的让大盆菜项目实施更加精准科学、更加体现民意、更加符合多数人意愿的工作要求,我局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实施办法》。一是充分考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征集由社区党委牵头,居委会配合,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参与,面向社区居民、“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单个项目应由5个及以上居民或组织,方可进入社区党委筛选程序。凡是未经征集群众意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第十五条要求社区召开党群联席会议评议初选项目,街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召开合规性联合评审会确定拟实施项目。第十七条明确建立“谁点选项目、谁参与验收”工作机制,项目验收由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区党委负责,应由项目点选人代表全程参与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价由街道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项目点选人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满意度等进行测评。二是开辟多样便捷的民意征集渠道。进一步完善民生征集办理机制,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良性互动。在自下而上征集方面,第十四条第(三)款第1、2点设置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两种途径,公开征集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项目,其中集中征集可由社区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征集。日常征集可由社区设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建议箱,随时接收居民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由社区建立需求备选项目库,结合实际适时启动相关筛选、确定和实施程序。在自上而下推介方面,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点,要求建立动态调整的区级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和全区固定推广项目,由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自上而下提炼推介凸显本区特色、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优质项目纳入“优先点选”的区级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和全区固定推广项目,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丰富多样的民生福利菜单,实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居民需求精准有效对接。三是项目内容充分呼应民之所需。项目分为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种类型共五个方面基础上,对标“幼有善育”“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新要求,设置更多反映民生需求的惠民项目类型,基本覆盖了“老中少”三代人,涵盖了民生兜底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三个层次的需求。第十四条第(二)款,便民利民类增加开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综合帮扶和专业服务活动;群众活动类增加防疫保健、心理疏导等主题活动;公益风尚类增加养老敬老、扶弱助残、关爱青少年、托幼育儿、“龙岗第一课”、垃圾减量分类、创建文明城市等方面活动;公共设施类增加党建、法治、养老托幼等群众公共设施,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着眼于优化统筹调配,力求资金使用更加灵活高效。针对区委常委会反映的大盆菜项目资金分配每个社区每年200万“一刀切”以及资金使用不够高效的问题,我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项目限额与市级文件规定新标准保持一致,利于集中资源办好事。第二十一条把工程类项目限额由50万元改为100万元,服务类项目限额由20万元改为50万元,货物类项目限额由10万元改为50万元。同时规定,各街道用于工程类项目的总资金不低于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总配额的55%。二是引入资金再分配机制,创新实施街道间奖励性分配、社区间竞争性分配和倾斜性分配资金机制。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提取全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奖励性调配资金,按照街道上一年度资金执行率排名进行奖励性分配。排名前三名的街道各分配奖励性资金的20%;排名四至八名的街道各分配奖励性资金的8%,排名后三名的街道不分配;第(二)款规定各街道每年年初提取本街道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各社区间竞争性分配资金,发动各社区报送优质项目,在街道范围内公开竞争,并根据项目质量跨社区统筹分配资金。第(三)款规定各街道在项目资金核定配额内,可结合各社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在地域上重点向城中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基础薄弱社区等倾斜,在人群上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居民和特殊人群等倾斜,在项目上重点向解决急难困事、基本生活配套等倾斜。三是提前谋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加强街道层面的资金统筹调配;提前做好金额需求较大、专业性较强、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等重大项目的预算规划;每季度汇总上报本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按要求适时上报本街道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方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两批次集中公开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前摸排年度项目需求,拟定实施计划。第一次应在上一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且须完成大部分工程类项目征集;第二次应在当年1月底前完成,做到提前摸底,拟定实施计划。第二十条规定,严格落实“谁的项目,谁统筹”的资金调剂方式,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调配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考核。

  第四,着眼于支持和激励,力求提高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针对基层反映实施“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工作大、人员力量不足、缺少项目管理经费、基层干部改革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我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为项目管理提供经费支持。第二十二条明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调研、征集、评议、监管、抽查、审计、评价、宣传、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经费列入相关单位和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区相关单位、各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激励基层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和追求卓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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