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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11月28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诚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罗住建〔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针对建筑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评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符合上位法要求,统一全区的建筑市场主体履约评价标准,明确评价要素,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履约评价质量,我局及时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完善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代建、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材料设备供应等市场主体的履约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评价原则。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履约情况,为促进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诚信优质企业名录确定和招标投标择优提供依据。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规对建设工程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履约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应用;承包商负责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对履约评价结果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优化评价方法。设置单个项目评价和综合履约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督促市场主体加强履约质量,设置申诉途径。

  四、解决问题

  履约评价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制定本办法,统一我区履约评价的标准,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监管,健全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良性运转和承包商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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