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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8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2021年3月,我区出台《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促进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经营,引导集体经济依法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二十二条,主要是明确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流程等。

  (一)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货物及服务定义、采购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标准及自行采购标准。

  (二)采购方式。主要明确采购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三)采购程序。包括采购方案编制、公司内部决策、采购方案备案、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材料、遵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程序的有关规则,签订合同规则与存档等。

  (四)附则。主要内容为名词解释、细则解释权以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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