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14年5月,深圳市发布政策指导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明确鼓励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进行综合整治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15%的电梯、连廊、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不需列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2015年9月,《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适时出台。其后《龙岗区工业区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现亟需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规范龙岗区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
2020年2月,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但缺乏对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操作指引,为全面规范龙岗区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加快推动旧工业区通过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29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市府办〔2016〕38号)、《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深规土规〔2017〕21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形成了《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试行)》。
二、出台《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旧工业区为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而进行综合整治,不得增加经营性面积,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三、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部门职责如何分工?
《实施细则》明确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由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穿衣戴帽类(外立面改造)综合整治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批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负责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项
目审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土地监察等部门依据各
自职能对项目进行核查。
四、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各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项目公示→项目实施
五、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和穿衣戴帽类(外立面改造)是指什么?
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可增设不超过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公用设施,并同步以穿衣戴帽形式进行环境整治。穿衣戴帽是指对工业区建筑外立面和内部残缺损坏部分进行修补、防护加固、现状修整,对工业区环境进行整治,达到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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