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2020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1-09-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确定清理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范围

  沙井街道办事处在2010年全面清理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对2020年决定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沙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现将5件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

  此次共清理出拟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件,并根据清理结果形成《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确定纳入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但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予以修改后实施:

  1.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省、市政策重大调整,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

  6.依法应予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即将到期,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规定续期:

  即将到期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应当研究是否需要继续实施,如需要继续实施且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没有修改的,应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进行续期。

  三、关于《通知》中有效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形成

  《通知》中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是自1993年沙井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沙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新文件。涉及文件数量多,时间跨度较大,我们首先要求各单位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建议继续执行(修改后执行)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随后,我办分别两次就有效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多次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均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通知》中的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均是经过清理,确实需要继续执行,且不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与市、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形。

  四、未纳入《通知》的其他文件的效力问题

  《通知》中文件为现行有效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通知》的文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失效或废止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非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之前已经被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此次专项清理中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的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以及省、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因此,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沙井街道办事处文件,只要未纳入本次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及以前未被明文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且有效期未届满的,仍然有效。

  五、关于《通知》的有效期

  《通知》共有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为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另外2件为清理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对《通知》中该5件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明确有效期,定为“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若该1件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原已规定有效期、但在《通知》发布时尚未过期失效的,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另外4件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为清理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