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清理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范围
本次沙井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是在2020年全面梳理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2021年清理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决定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沙井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次共清理出拟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6件,并根据清理结果形成《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通知》中有效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形成
《通知》中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是2020年决定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沙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随后,我办就有效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各单位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通知》中的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均是经过清理,确实需要继续执行,且不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与市、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形。
三、未纳入《通知》的其他文件的效力问题
《通知》中文件为现行有效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通知》的文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失效或废止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非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的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之前已经被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此次专项清理中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的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以及省、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因此,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沙井街道办事处文件,只要未纳入本次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及以前未被明文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且有效期未届满的,仍然有效。
五、关于《通知》的有效期
《通知》共有6件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为清理沙井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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