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宝安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我街道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街道于2016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至2021年9月13日,以街道办名义发布的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此次共清理出拟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拟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4件,并根据清理结果形成《拟废止(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继续施行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就以上两个目录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审议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街道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审议,于10月28日经福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2021年第三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于11月10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深宝福海街规〔2022〕4号),要求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1月16日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必要性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省、市、去修改、废止一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街道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甚至可能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宣告失效、废止一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发布。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在福海街道自2016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以来至2021年9月13日,以街道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件尚未被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形成
此次专项清理在组织各单位进行清理时,我街道首先要求各单位按照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由我街道对清理意见及清理理由进行逐一审核。对于有效期已经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对于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或清理责任单位未提出继续执行(或修改后执行)的予以废止;实施单位或清理责任单位提出需继续执行(或修改后执行)的,予以保留,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修改发布。对于被其他文件明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告失效。将以上决定予以失效的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纳入《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拟失效目录》),将予以废止福海街道规范性文件纳入《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拟废止目录》)。
经我街道审核,《拟失效目录》和《拟废止目录》中的街道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
(1)对于有效期已经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1件。
(2)对于被其他文件明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告失效1件。
随后,我街道分别两次就《拟失效目录》《拟废止目录》征求各单位意见,各单位均进行研究并对拟失效或废止的街道规范性文件未提出不同意见。
(三)关于有效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形成及效力问题
街道规范性文件是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13日止以街道办(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实施单位或清理责任单位提出继续执行(或修改后执行)的街道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形成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均是经过清理,确实需要继续执行,且不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与市、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形。纳入有效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原文件保持一致,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失效、废止的有效期
《决定》系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有效期定为“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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