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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1-07-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1年7月2日,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起点上,龙华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全域开展未来城市场景试验,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建设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而建筑业作为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的一个重要主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助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加快探索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推进我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我区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本区建筑业实际制定了《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助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加快探索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推进我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动传统建筑业加快向数字化、智慧化的现代建筑产业的转变,实现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三、编制思路

  一是充分调研,立足实际。在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质提速的背景下,顺应建筑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密集走访调研区内头部建筑业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并充分吸收各省市及兄弟区的经验,确保《若干措施》有效驱动我区建筑业的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是确保政策优势。通过大量对比各省市及兄弟区在支持、引导等方面的措施的内容,确保措施具有适当的特色优势、力度优势,又具有一定前瞻性。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第一条提出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可申请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资金。

  第二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申请或联合申请总部项目用地遴选并建设总部大楼。

  第三条提出大力推进我区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推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深度融合,打造完善的产业链,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

  第四条提出推动深圳市龙华区建筑业协会成立并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第五条提出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提出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第七条提出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

  第八条提出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第九条提出保障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一定配额的人才住房保障。新引入的企业次年度成为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的,按重点企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四)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条提出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支持资金。

  第十一条提出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予以资金支持。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提出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提出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铂金标识的建设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数字化成果转化。对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资金支持。

  (五)附则

  明确《若干措施》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且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资金支持一票否决。另外,为支持《若干措施》中的措施能切实落实到位,我们建议新设立支持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建筑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关于建筑企业获得奖励后10年内迁出我区的须退还所享受的资金支持,并非《若干措施》的强制性规定,是在《若干措施》中事先予以告知拟申报资金支持的建筑企业,后续在建筑企业申报支持资金时通过承诺来达成。关于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我区建筑业相关诚信记录平台,该行为记录使用范围仅限于我区的建筑市场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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