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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4-03-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 

  2019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要求,稳定制造业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

  (二)宝安区停车泊位缺口大。

  根据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的数据显示,2018年年底,宝安区小汽车停车场共计1533个,共计停车泊位约 38.1万个。而同期我区小汽车保有量约84万辆,按照国际标准,停车泊位缺口高达61.8万个。

  (三)市政府出台停车政策,亟需出台区级配套实施细则。

  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2018年年底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机构职责以及申报与建设程序,但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根据区主要领导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需进一步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操作流程。

  二、制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发改规〔2018〕5号)

  (二)《关于加强深圳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深交〔2019〕295号)

  (三)《关于研究我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签报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六个章节:总则、机构职责、申报与审批程序、项目实施、运营管理、附则,共33个条款。

  (一)总则,共6个条款。主要明确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解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概念。

  (二)机构职责,共2个条款。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各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共7个条款。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用地条件、申报类型以及街道受理、审核等程序。

  (四)项目实施,共8个条款。主要对项目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施工告知、安全备案、消防审核、验桩验线、登记验收等方面作了规定。

  (五)运营管理,共8个条款。主要对项目数据联网、电力供应、经营许可、收费标准、资产折旧、安全责任、事后拆除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六)附则,共2个条款。明确解释权归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所有,以及该《细则》有效期为3年。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本细则所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细则》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宝安区行政区域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活动。

  (三)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可否配建商业?

  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要求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不允许配建商业。

  (四)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哪个单位负责申报受理,申请材料有哪些?

  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由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办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请报告、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证明材料、用地范围材料、工程勘察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方案设计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

  (五)关于原村集体用地,怎样才算取得土地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

  项目用地应取得所属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资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否需要安装充电设施?影响经营性停车业务许可证办理吗?

  充电设施配置不作为机械车库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条件的项目需预留安装位置。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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