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8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2021年3月,我区出台《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促进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经营,引导集体经济依法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产权交易行为。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三章二十八条,主要对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产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规定。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产权交易定义、产权交易原则、公开交易情形、非公开协议方式等。
(二)交易程序。主要明确了交易方案编制、股份合作公司内部决策及备案流程、产权交易方式、合同内容与存档等。
(三)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名词定义、上位法和规定的适用、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