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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了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需求,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暂行办法》是加快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的需要。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要求 “到2015年,各区必须在每个办事处资助、建设1家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和紧急救助等服务”。截至2015年年底,新区完成了3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任务。为了有效推进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和运营管理,本《暂行办法》从选址要求、建设标准、功能设置、服务内容、申报程序、资助方式、运营监管等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将起到指导作用。

  (二)制定《暂行办法》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需要。

  如何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把“社会资本引入参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是一个重要难题,在学习借鉴了福田、罗湖、南山等区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公开征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的基础上,本办法在吸引运营机构投资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做了一些尝试,提出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个建设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日间照料中心。

  (三)制定《暂行办法》是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的需要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近年来新兴的社区养老模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相关单位的分工协作。需要有清晰的工作流程,明确的责任分工,才能环环紧扣,形成责任闭环,才能提高工作绩效,对于高效有序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十分必要。

  (四)制定《暂行办法》是规范管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保障服务质量的需要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仅要建好,更要管理好,才能发挥社会效益。如何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机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要有章可循。对运营机构实行公开征选、规定专业服务人员配置、制定运营服务合同,保障服务项目和服务人数,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以及提高运营效能,保障服务质量。

  二、《暂行办法》的形成过程

  (一)深入多方调研,起草《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局多次深入办事处、社区和日间照料中心调研,召集办事处社会事务办、社区工作站、老年人协会代表和运营机构负责人,就如何加强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座谈。学习借鉴福田、罗湖、南山等区等其他兄弟城市关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大量查阅中央、省、市关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政策法规,起草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建设标准、功能设置、服务内容、申报程序、资助方式、运营监管等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我局先后三次发函至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运营机构等25个单位和机构,广泛征求其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8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结合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逐一分析讨论,共采纳9条意见,在第一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规范、完善了运营补贴和绩效考核等章节,形成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在表述上做了部分修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一)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含义

  《暂行办法》第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的定义,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设施。

  (二)明确了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暂行办法》第三条为建立“政府指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机制,制定了“因地制宜”“社会运营” “公益服务” “可持续发展”四项原则,优先利用政府物业和对现有公共福利设施资源进行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形成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展服务。

  (三)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福田、南山等区的经验和现行做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办事处负责落实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立项申报、经费申请、建设及运营机构的招标、运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运营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制定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明确了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

  《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对我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出就近便利,功能配套,简单实用,贴切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建设要求,同时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参照深圳市福彩公益金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资助标准,提出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10张,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的,可适当进行调整。在建设场地来源,利用政府的闲置物业,整合社区现有的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中心、社康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 

  (五)明确了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方式方法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阐述了日间照料中心的三种建设模式,(一)运营机构自主提供房源,并出资装修和购置设备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政府无偿提供房源,由运营机构自主出资装修、购置设备和实施运营的,可签订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运营合同;(三)政府无偿提供房源并装修、配备设备交由机构运营,主要提供公益服务的,可签订长期运营服务合同,在已明确长期服务合同延期的前提下,每年可视合同履约情况给予续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年。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经费资助标准,对“民办公助”的日间照料中心,在开展运营服务时可向新区财政部门申请建设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按运营机构实际投资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建筑面积为300㎡-600㎡的,最高资助额为30万元;建筑面积为600—1000㎡的,最高资助金额为50万元;建筑面积为1000㎡以上的,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符合场地租金资助条件的,可按当年片区实际租金指导单价与实际租赁面积计算的租金总额的50%给子资助,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为20万元,最长资助期限为3年。

  (五)明确了绩效考核和运营补贴办法

  鉴于目前我区日间照料中心规模较小,运营机构造血能力欠缺,多数为老人服务开展公益服务的现状,《暂行办法》坚持“扶持与管理并重”、“绩效考核与运营补贴挂钩”的思路。《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第一年为建设、试运行期,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核准,视场地面积、功能设置等情况,给予30万—80万的一次性差别化运营启动经费资助;明确了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划分。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同时把绩效考核与考核结果挂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按资助额度20万的100%、50%给予资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机构不予资助。

  四、法律依据
     我局起草《暂行办法》主要依照: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的意见》(深府〔2013〕54号)

  3、《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

  4、《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5、《深圳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深民函﹝2010年﹞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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