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加强对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综合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持续高端发展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我区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若干措施》共9部分38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工作原则及制度。第二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明确了专项资金决策机构、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第三章扶持对象及方式,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具体条件及扶持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明确了申请模式、申请资料、申请受理及申请限制。第五章审核与批准,明确了审核与批准程序、部门初审、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时间、公示、资金核拨程序、合同签订、扶持原则、项目实施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及一事一议。第六章项目验收, 对项目验收、验收批复、项目延期、项目整改做了规定。第七章监督与检查,对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企业责任做了规定。第八章罚则,对工作人员、企业、评审专家的责任追究做了规定。第九章附则,包括特殊条款说明、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生效日期。
二、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
《管理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鹏管〔2013〕34号)文件精神成立,列入新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扶持在新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总部经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它组织(以下一律统称“企业”)的资金。
(二)工作原则及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总额控制、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等办法确定最终扶持对象。
(三)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
新区经济服务局和文体旅游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
(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及发放,并根据工作职能,配合新区经济服务局和文体旅游局审核申请项目的相关事项。
(五)扶持对象具体条件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需具备的具体条件以新区经济服务局和文体旅游局发布的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
(六)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同一项目按照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扶持。
(七)申请受理
企业书面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企业申报项目内容及其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适的,受理部门应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
(八)审核与批准程序
专项资金的审核与批准按照部门初审、专家评审、联席审核、社会公示、签订合同、核准拨款等程序进行。
(九)扶持原则
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年度内只能申请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一项资金扶持,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项目扶持;对同一企业的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总额。
(十)关于项目验收
按新区经济服务局、文体旅游局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对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十一)关于监督与检查
新区经济服务局、文体旅游局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扶持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做好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定期报联席会议审议。
(十二)关于罚则
《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工作人员、企业、评审专家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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