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把握生物科技革命性突破的机遇,全方位实现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产业体系,促进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深圳国际生物谷的战略部署,市发改委于2013年年底出台了《深圳国际生物谷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指导深圳国际生物谷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深圳国际生物谷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高端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发展领域,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优质生物企业落户大鹏新区,结合新区实际,我区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框架
《若干措施》共4部分28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生物企业进行了定义;第二部分是支持措施,规定了生物企业的支持措施;第三部分是管理监督,对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生物企业进行约束,明确违规行为处理、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附则,对《若干措施》的解释单位、制定单位、有效期等事项作了说明。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依据
依据《深圳国际生物谷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号)以及《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179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制定。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大鹏新区范围内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高端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发展领域等。
(二)对新区生物企业的认定标准的说明
《若干措施》新区生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成立运营的企业法人;
(2)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此外,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设备。
(3)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界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4)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三)对扶持领域及具体支持措施的说明
《若干措施》具体明确了生物育种,生物海洋,海洋药物,生物环保方向专项的扶持标准;对加强技术升级的生物企业及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标准;进行知识产权工作、产业标准工作的专项资金;对于生物企业申请美国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等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开展生物产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的扶持标准。
《若干措施》明确了主要是鼓励生物方面的新型载体建设,促进生物产业氛围的形成。具体明确了对生物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物产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国际性生物产业论坛或研讨会的扶持标准。
《若干措施》具体明确了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总部经济;对在大鹏新区成立运营的研发型、生产型及销售型生物企业的扶持标准;对新迁入新区的生物企业的扶持标准;对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购地、购买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生物企业的购房扶持的扶持标准。
《若干措施》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生物项目;积极支持生物企业上市融资。
《若干措施》具体明确了取得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企业、将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的扶持标准;取得1,2,3类新药一期、二期临床批件及完成1,2类新药二期临床批件后取得三期临床批件的生物企业、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生物企业、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的扶持标准;对取得新版药品GMP证书的生物企业的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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