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新区管委会对新区2012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含以新区管委会及新区综合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公布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2-2017)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鹏管﹝2015﹞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区管委会每年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由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制定的必要性
因服务新区群众、履行行政职责的现实需求,新区各部门每年都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与群众的自身权益密切相关,规定的事项较为具体和单一,导致部门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涉及社会民生的各方面,且受政策影响较大,若长时间不加以清理可能出现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文件规定不相一致、新老文件之间不相协调的情形,同时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文件梳理范围及内容
文件梳理范围为2012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制定的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共保留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36项,《关于公布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2-2017)的通知》保留的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未规定有效期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的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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