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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制定缘由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缘由

  随着新区各单位越来越重视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对信息化的需求越来越大,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简化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应用效果和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造成信息孤岛,经济服务局结合新区实际,编制了《大鹏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根据大鹏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编制,并结合实际情况,既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又突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特殊性。具体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其他单位职责、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统一互联网出口、前期管理、项目合同、建设责任、项目初验、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运维责任、绩效评估、违规后果、未规定事项、解释部门、有效期等。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依据

  (一)《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6〕142号)

  (二)《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鹏管规〔2016〕5号)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机房、光纤网络、云计算资源)和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项目,凡使用新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年度建设计划

  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新区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需求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需求,根据新区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下一年度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经智慧大鹏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关于统筹建设

  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机房、光纤网络等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云平台、数据中心、安全支持平台、协同办公系统等通用软、硬件平台,新区各单位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允许,不得自建机房、不得自行开通互联网出口、不得自行采购服务器及交换设备、不得自行建设网站。

  (四)关于信息化项目申报

  1.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新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必要时按程序提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

  2.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年度新增项目,经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部门预算及其他财政资金开展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包含投资估算)报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主管部门从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部门协同、集约化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出具审核意见,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招投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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