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我区作为深圳最早的建成区,城区楼宇外立面均存在不同程度老旧,部分墙体外层甚至已经开始剥落,极大影响了城市形象,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配合罗湖城区市容景观品质提升的步伐,加快推动外立面景观的同步改造,我局结合省、市级法规、各区政策及我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收集调研了大量外立面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着力于实用性、规范性、普及性的目的,完成了该办法的编制。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目前我区正大范围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创建具有罗湖区特色魅力城区。由于罗湖是深圳最先发展的老旧城区,有些建筑外立面因当时设计水平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外观已显陈旧落后,难以与周边景观协调,为充分调动楼宇业主改造建筑物外立面景观积极性,综合多方原因出台的《补贴办法》,具有直面现状问题的针对性意义;再者以社会投资方为建设和管理主体,有利于理顺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外立面的程序和各主体之间的权责,从而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城市品质提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7章25条,第一章共3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第二章共3条,主要明确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方式和各参与单位的工作分工。第三章共3条,主要明确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和项目范围。第四章共9条,主要明确建筑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实施程序。其中第十一条“纳入改造项目的住宅、工商业建筑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区政府按建筑外立面改造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每平方米综合造价上限为450元,以工程结算审核为准,低于上限价的按实计取)的49%比例予以补贴,原则上区政府在每个项目的补助上限为50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业主自行承担。”为核心重点。第五章共2条,主要强调改造后由建筑物业主或其管理人实施日常管理维护。第六章共3条,主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安全、设计质量、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共2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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