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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深圳市宝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4-04-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加强全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及《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细则》的出台,理清我区各相关部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统一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巡查、执法的流程及相关材料,确保我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在规定了限额以上参照实施细则纳入小散工程安全生管理工程的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实施细则》第六条至十三条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网格办、区信息中心等职责分工。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执法查处职责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第七条明确了由社区整治中队对零星作业中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第三章备案纳管明确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流程,并统一了小散工程备案所需材料。

  第四章巡查执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第三方专业巡查,零星作业只有日常巡查。按照街道办可自主合理安排网格员还是安格员进行日常巡查的原则,《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明确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区域分工、巡查内容与执法。

  第五章惩处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为惩处与考核,明确采取公开曝光、红色警示、约谈、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单位及原有关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宝安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此外,限额以上但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也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一)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一户一栋”)建设工程;

  (二)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

  (三)其他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宝安区公共区域内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工厂配套宿舍是否属于住宅?

  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工厂配套宿舍是否属于住宅取决于其不动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若为工业用地,则不属于住宅;若为商住混合用地,则属于住宅。

  问:街道综合执法队以何种名义进行小散工程执法?

  答:街道综合执法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小散工程执法。

  问:小散工程备案受理单位是否需要对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伪性进行审查?

  答:小散工程受理单位仅需审查备案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材料,无需审查其真伪性。

  问:小散工程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是否需提供本次工程不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材料?

  答:小散工程备案申请人仅需提供涉及施工安全的相应材料,即《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资料,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但小散工程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本次工程不涉及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

  问:小散工程备案通过否代表该工程具有合法性?

  答:小散工程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或零星作业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问:需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有哪些?

  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或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需聘请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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