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宝安区工业区块线管理文件《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是2017年4月17日印发,而市级的工业区块线管理文件《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 号)是2018年8月2日印发。因宝安区文件印发在前,而市政府相关文件具有更高层级效力。为保证市、区两级工业区块线的连贯一致,迫切需要依据市级区块线相关规定来对我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和原则
(一)制定依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290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 号)
(二)制定原则
工业区块线的管理遵循一级线总体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逐步调整落实用地规划功能的原则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合计十六条。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具体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鼓励性条款;第二章“划定和调整”是明确区块线的划定原则和调整流程,调整要求等;第三章“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对工业区块线的具体管理要求,和与各类红线直接的相互关系情况,并对相关监督提出要求;第四章“附则”,具体包括文件的有效期及对之前相关规定的废止。
四、重点条款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三条明确了工业区块线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具体的区块线定义。
(二)明确工业区块线调整流程
《办法》第八、九条明确了对工业区块线调整的决策机构,相关工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具体的受理牵头单位。确定了部门职责。
(三)明确工业区块线管理要求
《办法》第九、十条明确了对工业区块线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一级线不得随意改变,二级线按需要改变的要求。同时对于变更的各种情形进行了说明。
(四)明确工业区块线最低底线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工业区块线最低比例,并明确需全区进行总量平衡。确保工业区块线规模不减少。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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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