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工业用地用房有效精准保障,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起草了《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促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企业扎根宝安增资扩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经济社会实际,制订了《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用以规范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宝安和区内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扎根宝安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共五章,22条。
第一条介绍了政策出台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提出了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了名词解释;
第四条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明确了明确了开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明确了工业、现代服务业、金融类、现代农业类重点产业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七条明确了工业、现代服务业、金融类、现代农业类重点产业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应当符合的标准;
第八条规定了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和意向用地单位的准入条件可由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规定另行设置;
第九条规定了对重点产业项目按项目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分行业建立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用房需求库;
第十条明确了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明确要对“带产业项目”供应土地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需要进行公示,规定了公示期;
第十二条明确了遴选备案部门;
第十三条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申请用地的保障途径;
第十四条规定了区相关单位在产业项目牵头部门组织下如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明确了用房保障的条件;
第十六条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之外的其他区重点培育、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申请用房的准入条件可由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另行设置;
第十七条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用房保障的途径;
第十八条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用房保障的受理程序;
第十九条规定了负面清单;
第二十条规定了前期备案和后续监管;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解释部门;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项目(不含总部项目),是指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遴选认定的,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五、执行标准
《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申请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农地入市、产权换股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更新、带项目租用厂房等具体要求,将严格按各级产业遴选和城市更新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执行。
附件1的评价表中,按满分100分进行评价,投资额占40分,主要考虑,带产业项目投资是我区招引和帮助重点企业增资扩产的根本,因此分数最高;历史财务数据占25分,主要考查增资扩产企业对宝安区的贡献;未来预测数据占20分,主要是评价产业项目未来投资的预期贡献;企业研发及自主创新指标数据占15分,主要是用于评价目前企业的科技含量。
六、名词解释
(一)“农地入市”
“农地入市模式”是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社区股份公司)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可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入市场,由社区理顺土地权益关系后,通过出让实现土地的确权和合法化。社区可取得土地出让金的50%,或取得土地出让金30%的及总建筑物的20%。原农村集体用地在政府搭建的公开、公平的拍卖平台上,通过引进市场化的开发运作方式,将空置的土地资源用到了实处,实现了原村民受益、社会综合资源受益的多赢局面。
(二)“产权换股权”
“产权换股权模式”是宝安区积极探索产业转型升级、街道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新路子,具体是指业主与企业合作,用土地产权来换取企业股权的资源互换模式。这一模式不仅能有力促进业主资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也有效解决土地资源对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让企业更好地扎根深圳、扩大产能和实现相关产业的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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