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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宝安区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资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24-04-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加快推进宝安区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工作,规范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资金补贴流程,合理确定规模化租赁住房资金补贴内容和标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宝安区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资金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在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对运营企业的资金补贴标准市区尚无具体操作办法,房源筹集谈判遇到较大障碍。为推动宝安区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府[2012]145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办法》,规范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资金补贴内容、标准,对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资金补贴工作提供系统性的政策支撑。

  三、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合计十六条,包括总则、补贴内容、补贴流程及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办法》所称“运营企业”及“规模化租赁项目”进行了定义,同时对资金补贴原则及资金补贴来源予以明确。

  第二章补贴内容,规定了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资金补贴的组成及补贴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补贴流程,明确了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资金补贴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确定了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资金补贴范围。《办法》规定,区财政资金对运营企业(承担规模化租赁项目的筹集、投融资、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职能的企业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从“城中村”住房、工业区宿舍和市场其他存量住房等渠道筹集的作为人才住房的项目,所涉及的租金差额及相关管理费用给予补贴。

  (二)确定了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其他补贴内容和标准。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因未能及时供应,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办法》适用于对本区范围内由运营企业筹集的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进行资金补贴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办法》所称运营企业是指承担规模化租赁项目的筹集、投融资、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职能的企业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三)《办法》所称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项目是指运营企业或其委托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从“城中村”住房、工业区宿舍和市场其他存量住房等渠道筹集的作为人才住房的项目。

  (四)关于承租人缴纳租金标准问题,承租人应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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