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的背景
(一)便民提效:
根据区领导关于要加强研究和改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指示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优化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的工作流程,简化支出审核层级,提高资金支出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
(二)政策体系更新:
区政府2018年6月印发了《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9号)文件,对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原《宝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4〕9号)不再适用,将进行相应修订。
二、文件修订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
(三)《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9号)
三、文件结构
全文共五章二十二条:
(一)总则
(二)资金管理和部门职责
(三)资金使用范围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
(五)附则
四、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加强统筹,简化流程(第二章)。
1.原来流程:
(1)就业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
(2)就业专项资金各项支出项目,由各街道受理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局汇总,每月报区就业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财政局拨付。
2.修订后流程:
(1)就业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2)有明确补贴标准或年度收支计划已有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由资金业务主管核定,报财政局拨付。
3.修订后详细内容:
(1)为准确编制全区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及时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结合资金使用支出申报的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就业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了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判和制定政策、审定资金预、结算和重要支出事项,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
(2)简化了就业专项资金每月支出的审批流程,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区就业专项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定:一是就业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贴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具体项目和金额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二是就业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贴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未明确安排具体项目和金额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区就业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3)明确了原每月申请支出资金(有明确补贴标准或在年度收支计划已有安排的项目资金)需经就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这一环节取消,调整为使用单位审核后即可按规定支付。即原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补贴受理、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经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就业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人力资源局请款发函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同意拨付调整为使用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和支付。
(二)分工协作,分类管理(第二章)。
1.原来分工管理:
(1)多流程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援助项目的申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报区就业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由财政局拨付。
(2)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全区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汇总、审议和支付程序,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决算,负责受理机构申请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依政策规定有明确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各类补贴。
2.修订后分工管理:
(1)属地化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市、区政府规定的援助项目、标准按时核发各项补贴。
(2)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全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支出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负责受理机构申请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和支付依政策规定有明确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各类补贴(目前资金受理、审核已在街道办理,此次增加了支付环节),负责做好本街道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等。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第四章)。
修订后,增加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措施:
1.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2.就业专项资金实行属地管理后,街道负责业务审核、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内部稽查、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3.就业专项资金建立公示机制。对审核通过的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要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窗口、“宝安政府在线”及部门网页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4.区人力资源局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与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不定期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核查。
5.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单位及个人在就业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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