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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4-04-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支出效率,根据人才工作实际,结合近期发布的最新《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人才办同步修订了《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自2016年9月印发实施,12月底区人才办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实际制定业务操作流程(简称:《操作流程》),于2017年初正式落地实施。2017年5月底,参照《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针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简称:《资金办法》),作为区里“主办法”的“子办法”印发执行。

  《资金办法》执行一年来,合计支出人才专项资金2.87亿元,助力各业务主管部门推动人才政策落地,有效提高了各领域引才工作成效,吸引了一大批高精尖人才入驻宝安,全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但也存在原《资金办法》未对资金发放的各类权限作细分,所有人才项目支出需要通过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虽然资金领导小组会每月开一次,但还是无法做到部门审核通过立即发放,客观上延长了各类奖励补贴资助的发放时限,亟需优化修订。根据我区人才工作发展需要,结合近期发布的《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方向,人才办同步对《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出台《宝安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支出效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分为六章,27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的依据、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是职责分工,保留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设置和职能规定,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梳理。

  第三章是收支计划管理,明确了人才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内容、制定、调整、收回等要求。

  第四章是项目管理及审批,明确项目内容、对外公布、项目申请程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是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是附则。对本办法时效性等方面做出规定。

  四、主要修订范围

  (一)简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层级,提速提效。原58项通过人才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的支出项目,按新《资金办法》规定的话,只有6项需要上会审定,其余52项业务均可在个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完成审批和拨付。

  (二)调整收支计划审定流程,提高专项资金年初执行率。原《办法》第十条,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后,须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并于每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调整为:收支计划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报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机构会议审议及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三)明确对专项资金超出年度总规模的处理方式。

  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人才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在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调整已批准的收支计划,不涉及追加专项资金年度总规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业务区领导审批后,提请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需追加专项资金年度总规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调整为:各人才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在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调整已批准的收支计划,不涉及追加专项资金年度总规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业务区领导审批后,提请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需追加专项资金年度总规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照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四)专项资金由项目管理转为项目库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原《办法》第十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应明确具体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事项及资助金额等内容。人才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项目申报,审核申报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调整为: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应从项目库中筛选,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明细项目,原则上不编列预算。区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完成专项资金明细项目的入库和审批等前期工作。

  纳入项目库的明细项目原则上应明确具体资助对象、项目名

  调整为: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应当符合专项资金支出政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用于资助或补助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及提高支出标准。

  (五)简化资助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原《办法》十七条规定,资金审批程序为:

  1.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及已在年度收支计划中明确安排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2.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3.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提交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4.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简化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包括依身份的人才补贴和依事项的项目资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提交审批:

  1. 依身份的人才补贴,有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复审拨付,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备案。

  2. 依事项的项目资助,有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拨付,并在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对资助情况做汇报。

  3. 依事项的项目资助,无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分管业务区领导专题汇报,再提交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拨付。

  五、审批流程

  收支计划审批流程

  区人才办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人才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区人才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区财政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纳入财政预算草案→区人大审查批准→执行。

  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各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人才奖励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复审→按权限进行拨付工作。

  六、名词解释

  (一)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人才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加快我区人才引进与培育,经宝安区政府批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用于人才奖励补贴、人才团队引进、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项目的资金。

  (二)重大违法记录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办法中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项目库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管理”是通过数据库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所有的项目预算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最后从项目库纳入部门预算或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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