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切实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根据区政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企业人才住房覆盖范围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办法》重点对六类百强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类重点扶持企业、文体旅游类重点扶持企业、金融企业、新引进重点企业等优先进行保障,纳入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该行业重点扶植企业,考虑到重点突出“产业扶持”,故由区经促局牵头汇总名录后,报我局落实人才住房待遇。
二、人才安居准入条件和入住标准。
根据深圳市《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人才准入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和技师等,各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鉴于我区是产业大区,可相应的淡化学历条件,着重技术等级和职称,故《办法》将人才准入标准设置为大专学历、中级职称、高级工。
目前深圳市已颁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人才入住标准为单人20平方米左右;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规定:人才住房面积以80㎡以内为主。该项政策未细化入住面积标准。《办法》根据人才的层级和家庭人口数量设置了不同的入住标准,既对原入住标准进行了相应提高,又对市局即将出台的文件进行了细化。
三、建立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库
深圳市住建局在数次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出要建立人才住房需求库,但是目前还未实施。
《办法》率先建立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库,通过个人诚信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住房建设部门终审的方式,一方面可规范用人单位、个人、主管部门的责权、另一方面可摸清人才住房实际需求,大大提高企业人才住房分配效率。
四、企业人才住房分配机制
市一级部门目前未划定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的辖区范围,尚未设置统一的房源分配数量量化标准。《办法》以“职住平衡”为原则将房源定向所在街道实施配租,采用企业提交认租申请,街道按照各企业认租套数在所有企业总认租套数中所占比重来确定各企业配额,保证分配公平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街道的积极性。
五、提升企业人才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办法》提出人才住房要满足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公共卫生等要求,是对各项标准的进一步细化。针对目前出现的个别小区对人才住房设置歧视性措施,《办法》明确提出严禁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与配套人才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可提升企业人才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六、加大企业人才住房后续管理力度
人才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占用了诸多的公共资源,政府有必要加强人才住房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后续管理办法、采用科技手段监督检查、诚信管理、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对企业人才住房使用监管。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制,人才住房分配给用人企业后,要求用人企业对人才住房进行监管,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共资源在向重点企业倾斜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提高人才住房的分配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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