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了加快打造宝安智创高地、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核心,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宝安产业高质量发展、跨代发展,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实体经济产业生态,更加精准地对宝安产业给予扶持,近期区经济促进局组织编制了《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次《实施办法》编制工作是在总结我区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考虑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修订的目标如下:
(一)目标导向原则。为了做到精准扶持,本次政策措施编制原则上都与经济指标相结合,与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相结合,将相关指标和投入作为企业补贴的重要考核标准,坚持“有贡献才有奖励,有投入才有补贴”。
(二)重点突出原则。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助,加强对企业技改升级等重点领域的补贴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全面减少“撒胡椒面”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限制自由裁量权原则。进一步刚性、明确项目的资助标准,原则上减少区级认定、专家评审、打分评定等项目,补贴金额直接与企业的投入、产值等贡献挂钩;对上级部门认定的资助、荣誉,给予配套资助。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五个章节,共二十三个条款。前四章为本办法的核心条款,分别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未来产业”“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经济服务水平”等四个方向,全方位支撑宝安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政策有效期、解释权等事项。
具体内容解析如下:
(一)第一章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未来产业”,从四个部分对宝安区具有发展潜力及高成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企业予以扶持。
1.加强新兴产业空间保障。结合宝安产业发展动态及实际情况,明确了人工智能、石墨烯、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航空电子、卫星导航、生物医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为我区新兴产业的重点保障领域,并对此类新兴产业企业的用房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
2.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助推新兴产业企业成长。鼓励宝安产业引导基金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设立子基金,并对获得子基金投资的宝安新兴产业企业,按其获得子基金股权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3.加快孵化前沿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鼓励我区新兴产业、未来企业抢抓发展的主动权,力争在前沿领域实现“换道超车”、“弯道超车”,对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质企业,获得区政府认可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按股权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4.设置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目前广东省开展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据了解,我区只有2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3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数量较少,此条政策目的为推动我区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第二章为“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围绕着如何做强宝安现有的制造业优势产业提出系列扶持措施。
1.大力支持“中国制造2025”,引导企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对企业获得市工业强基项目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按市资助额给予100%配套资助。
2.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倍增,一是大力度、大手笔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技改给予设备购置额30%的补贴,封顶1500万元;同时,为了鼓励企业技改购买我区的设备,对于采购宝安企业生产的设备,且该部分设备购置价格占项目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二是突显对生产流程智能化改造的支持,除了对获得上级部门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给予荣誉奖励外,我区还计划评选一批优质的区级智能制造项目,并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生产向高端、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三是加大了对企业提升技术中心水平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省、市级别的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0、300、200万元。
3.鼓励企业发挥工匠精神、提升在特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的生产技术、工艺,并对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系列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由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为了鼓励优质企业将增资扩产项目留在宝安,对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长率达到15%的企业,在区内新租赁产房、布置新的生产线实施扩产的,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第三章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商贸、电子商务、物流、农业等领域设置扶持措施。
1.商贸业方面,一是设置了商贸业规模发展奖励,促进我区“社消零”增长;二是鼓励商贸企业创建品牌、连锁经营,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连锁百强、深圳连锁50强的企业,按认定当年的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电子商务方面,主要是对龙头企业引进、电子商务平台规模等方面设置了市级的配套奖励,为了加大对优质、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吸引力度,将奖励金额放大到市的1.2倍。
3.物流方面,一是支持物流企业升级,将对企业购置标准化、自动化、环保化智能化装备的,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二是对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重点物流和3A-5A的企业,均按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4.农业方面,主要从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产地认证,延续沙井蚝等传统特色农业种养设置了系列扶持措施。
(四)第四章为“提升经济服务水平”。一是鼓励企业纳统,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树立宝安品牌发展标杆,发挥质量教育示范作用,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品牌商标、实践基地等系列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宝安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前沿、贴近企业的优势,鼓励协会为我区相关行业企业服务,对区政府倡导在宝安成立的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第一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开办两年以上的行业协会,被区业务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分别给予50、3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行业会议,对在我区举办的高端行业会议给予投入费用补贴。五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发挥展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对我区承办的重要展会或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给予承办组织费用支持;并对参加我区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补贴。
(五)第五章为附则,对操作规程的编制、资助的限制情形、实施办法有效期及解释单位等进行明确规定。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相关扶持项目的资金资助?
答:有关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在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需要申请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可登录网站定期关注有关动态,并按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
(二)问:注册在本地的企业,在区外实施技改项目的,可以申请技改补贴吗?
答:不可以,申请技改奖励的企业,其注册地及其项目实施地都必须在宝安。
(三)问:政策中,商贸业规模发展奖励和“四上企业”奖励均涉及在宝安统计数据库纳统。如何才符合纳统条件?
答:我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类企业(简称“四上企业”)进行经济统计。四上企业每年需按规定向统计局申报数据,申报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标准为销售额≥2000万元;
2、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业,标准为有资质证书;
3、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标准为批发营业收入≥2000万元,零售营业收入≥500万元,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200万元;
4、重点服务业,标准为人数≥50人或者营业收入≥1000万元(国家标准)/营业收入≥500万元(省级标准)。
(四)问:在企业参展费用补贴方面,哪些展会属于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展会?
答: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展示宝安产业风采和经济建设成果,结合宝安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我区每年会审定当年度境内外展会计划,并于当年4月份左右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官网发布当年度宝安区境内外展会计划通知,通知中所列展会均属于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展会。否之,则属于年度计划外展会。
六、有关名词解释
工业强基工程:是指工信部为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以实现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工业四基)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而设立的专门工程。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是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认定的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由工信部认定的,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称。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