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培育和发展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完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强化文化创新基因和创新优势,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起草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区党代会和区两会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质效双提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经济社会实际,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优化提升宝安文化创意产业营商环境,发挥政策对不同市场主体共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壮大发展的扶持导向,通过精准扶持范围、完善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和实力的快速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共8章,33条。
第一章对本政策所称的“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产业定义。
第二章明确了对原创影视、动漫等内容创作生产的播出、放映、获奖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了对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等文化设备研发的项目投入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三章规定对园区载体认定、培育优质文化企业、承接政府招引项目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了对园区内入驻企业进行租金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对大型书城进行运营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明确了对纳入统计数据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或新引进落户的文化创意优质企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五章明确了对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创意十二月、国际工业设计节活动的奖励标准或资助标准。
第六章明确了对内设工业设计中心和获得国内外设计奖项的创意设计企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了对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七章明确了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项目或扶持项目的配套奖励标准或资助标准。
第八章明确本政策扶持对象、扶持形式、总资助额、文件有效期等未尽事项。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扶持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软件及游戏、数字出版、文化旅游、演艺音乐、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设备等。
扶持对象包括载体、企业、设计中心、文化创意活动和文化创意产品。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资助?
答:区文体旅游局按规定在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需要申请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企业可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区文体旅游局预计每季度会发布一次通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可定期关注网站相关动态,按时申报。
问:同一个项目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且本办法对企业的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另有规定除外。
六、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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