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 | 深圳市大鹏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4-04-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大鹏新区积极打造深圳东部教育高地,通过“以事定费”改革、集团化办园等措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是公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新区目前民办幼儿园共8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所。新区的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筑、教学教研、设施投入等方面与公办园相比差距较大,办园条件和整体办学质量不高,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整体水平,成为制约新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为促进新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益、普惠发展,亟需加大对民办普惠园的扶持力度,提升民办普惠园办园品质。

  大鹏新区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文件要求,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大鹏新区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和“附则”等五章。

  其中,“申报与认定”部分主要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和具体审核流程。“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和使用用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部分主要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和绩效考评做出规定。

  (一)总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发展定位: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二)申报与认定

  申报条件: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应当符合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规范合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等条件。

  认定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可于每年5月前向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

  (三)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补贴标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为认定后自当年9月起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补助标准。

  经费使用: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应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

  (四)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的调整

  由原来《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为不低于4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5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调整为“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明确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

  办学管理:普惠性幼儿园依法治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提供公益、普惠、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绩效考评: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学年末对普惠性幼儿园履行办学承诺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激励普惠性幼儿园优质发展,逐步缩小与公办园的差异。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