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提高政策精准性,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现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一)2022年3月28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对于新、改、扩建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内容。我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
(二)2022年5月30日市住房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市住房建设局申请相应扶持补助。
(三)2022年6月9日市住房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我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向市住房建设局申请产值稳增长奖励。
综上,结合上述政策文件,废止《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废止后的风险研判
市级已出台相关政策,范围部分涵盖了《若干措施》中可补助的建筑业企业及建设单位,可引导企业向市级部门申请奖补。废止《若干措施》不会影响大部分群体的权益,不会增加企业以及社会负担,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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