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坪山区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坪教规〔2018〕1号)已过适用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等文件精神,从发放范围、任教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办法》的实施,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稳定我区民办中小学师资队伍,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我区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提高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内容主要分为五部分,包括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津贴年限认定及标准、监管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明确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组织实施部门。
(二)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从教津贴发放对象为我区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中小学举办者、在编人员、返聘的深圳市在编退休人员除外),同时享受从教津贴的对象应当符合从教年限、遵纪守法等条件。
(三)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个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初审并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津贴先拨付到各民办学校的财政监管账户,再由民办学校财务向区教育服务中心申请解封,直接转至个人账户。
(四)津贴年限认定及标准。从教年限认定主要根据补贴对象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工作年限。对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从教满一年以上,并在我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的专任教师,从第二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以后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五)监管办法。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发放从教津贴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外,追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惠企利民举措
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是提升民办教师待遇的有力措施。通过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教师来我区民办学校任教,进而提高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为我区居民提供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进一步提高学历要求。原文件对申领从教津贴的教师学历要求较低,小学、初中教师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2015年9月之前入职的小学教师学历可放宽至中师或以上)、高中教师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现要求本办法实施后入职的教师,申领从教津贴时学历须达到本科或以上,本办法实施前已入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申领从教津贴的学历要求按原文件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学时要求。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加强民办中小学教师师资培训,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达标要求纳入从教津贴申领条件,同时在申请材料中加入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材料。
(三)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原文件公示时长表述为“5日”,现规范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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