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建立专家库的职责要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整合了相关行业领域专家队伍,按照原有专家管理服务模式,积极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为适应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完善、专业领域全面、平战结合管理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因此,罗湖区应急管理局立足罗湖区实际,重新设计了专家分级分类模式,深入研究了专家队伍征集遴选、管理服务、发挥作用等各类机制,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二、起草思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并结合罗湖区实际,起草《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科学化专家分类。为搭建完善的专家库架构,设计精细化、科学化的分类标准,以专家管理使用为导向,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建立一级分类,从专业组别建立二级分类,实现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的关键词直接匹配到具体专家。
二是健全立体化专家队伍结构。在专家遴选方面,不仅关注科研类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也注重遴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技能型、实用型专家,形成覆盖高、中、初级的立体化专家队伍。
三是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机制。注重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使用机制,加强对专家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引导,使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中预防与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作用。
三、主要内容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分为总则、应急管理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调整、应急管理专家的使用和监督、应急管理专家的保障和培训、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1.明确专家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明确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
2.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参考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分级分类,结合罗湖区实际,对专家库进行科学化分类,确保专家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专业领域准确选取。
(二)第二章 应急管理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1.明确专家的工作内容,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提供智力支持。
2.明确专家的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自由发言权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明确专家的主要义务,包括应当科学公正的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及时反馈个人信息变更事项。
(三)第三章 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调整
对于专家的选聘和调整方面,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专家的资格认定方面进行了创新,包括学历和工作经历上可灵活调整,并规定了优先条件;此外,还规定了具有特殊技能的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2.规定了专家选聘入库的具体流程,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可动态增补的情形以及动态增补专家的聘期和解聘的流程。
(四)第四章 应急管理专家的使用和监督
1.规定专家的使用原则,尽量保障每一位专家根据专业领域的需求被公平的选派使用。
2.明确了对专家工作、履职、守纪情况的监督要求,并列举了专家解聘的几种情形。
(五)应急管理专家的保障和培训
1.明确了专家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的保障机制,便于专家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2.规定不定期组织日常培训和演练,建立平战结合的日常管理模式。
四、为什么要进行规范性文件续期
一是程序上的必要性。《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于202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且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由制定机关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办法本身的必要性。《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照该办法建立了由130名专家组成的涵盖工商贸、化工与危化品、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自专家库成立以来,有关专家为罗湖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咨询和强大的技术支撑。为做好罗湖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维护、更新工作,需要继续通过本办法提供相关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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