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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8-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修订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促进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2023年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3.27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由2021年的1106家发展至1804家,产业基础良好。  

  同时《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4号)、《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8号)政策将于2024年10月7日到期,以上政策助力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政策实施两年来,我区多点发力推动商务领域各项工作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商贸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商务领域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三个连创历史新高”。但因个别政策条款申报企业较少、已不适用于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等原因,将相关政策修订后实施,以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结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区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预期目标

  进一步强化优化商贸服务业营商环境,结合龙华实际,基于龙华区发展基础以及未来潜力,科学合理地规划一批商贸服务业新业态应用场景,并开展专项扶持,有助于商贸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激发需求端市场潜力,壮大我区商贸服务业产业规模。

  通过《若干措施》的实施,建设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力强的商贸服务业项目,稳妥有序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品牌产品,集聚一批创新引领的商贸服务新业态企业,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商贸服务业产业体系。到2030年力争龙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 2200 亿元,涌现一大批各具特色、动力强劲的大中型商贸服务业企业。

  三、政策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包含总则、支持措施、附则共三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总体目标、资金使用原则、扶持对象。围绕商贸服务业产业,从新纳统企业支持、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建设、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产业空间供给、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等十一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第二章“支持措施”,从第四条到第十四条为措施主体部分,对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进行规定。

  第四条  新纳统企业支持。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并于纳统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相关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

  对纳统的各类相关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数额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本条内容对商业载体运营主体及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数字化建设及改造给予支持,发挥我区的商贸产业基础和综合优势,把握发展阶段需求,通过政策扶持,提高我区商业数字化水平。包括2款:

  对已纳统的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其数字化建设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已纳统的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和相关企业,按数字化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本条内容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通过增长奖励及减轻物流成本两方面鼓励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发展。包括2款:

  一是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达到零售额增长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

  对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首店引进。

  对已纳统的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引进符合规定面积和经营条件的龙华首店的,按每家首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单个运营主体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

  本条内容对参加“龙华购物节”的运营主体及纳统的批零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给予支持,发挥我区的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优势,推动直播电商发展,通过政策扶持,提高我区直播电商的建设。包括2款:

  一是对参加“龙华购物节”的相关主体,活动直接投入费用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二是对已纳统的相关企业,在龙华区举办促销活动且直接投入费用高于10万元的,按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产业空间供给。

  本条内容对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企业首次装修场地及租赁商业用房给予支持,通过减轻企业装修及租赁成本的方式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包括3款:

  一是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企业,首次装修场地的,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是对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对租赁经认定的特色街区内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

  按团队在龙华区住宿和餐饮企业消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的80%给予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品牌定义、资助原则、受理原则、有效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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