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要修订《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项目后评价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方式。福田区自2015年起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全市率先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并结合上级政策和实际工作逐步完善制度文件。福田区现行后评价管理制度于2021年印发,包括1个管理办法和2个配套文件,形成了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本规范,构建了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细化了项目后评价工作程序,对项目后评价参与各方的工作开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2023年10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1号)颁布实施,为做好与市级政策配套衔接,亟需对我区现行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贴合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2.《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七号);
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1号);
5.《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23〕1号);
6.《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福府规〔2023〕3号)。
三、《办法》修订经历了怎样一些程序?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发改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紧锣密鼓开展调研座谈、反复讨论、起草《办法》初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一系列工作,不断完善《办法》文稿。《办法》于2024年8月22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二十七条,相对于修订前,增加7条,删除5条,修改10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成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
五、《办法》修订较之前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后评价项目范围。一是将项目纳入后评价预选库的时间节点从“通过项目验收”修改为“通过竣工验收”,二是着重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开展后评价,三是进一步强调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质生产力、双碳等,将推动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的项目、对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建设条件复杂等项目纳入后评价重点范围。
(二)对接全流程监管平台。一是运用全流程平台选取后评价项目,从平台获取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筛选平台实时评分偏低的项目纳入后评价计划。二是运用全流程平台收集项目资料,明确项目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在收到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的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后评价资料。
(三)强化项目单位责任落实。一是明确由概算申报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二是细化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具体配合的工作事项,并强调落实项目后评价整改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一是规定及时向市投资主管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后评价工作情况,二是提出将影响决策的关键信息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作为参考。
(五)丰富评价方式方法。一是在单一项目全面评价、某一问题或阶段专项评价、多个项目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增加分期评价,对前期项目进行后评价指导后期项目决策论证。二是明确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任务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开展评价工作,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六)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一是新增对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区有关部门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的有关处理措施,二是对后评价承担机构的不当行为做出相应明确的处理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明确后评价工作经费纳入区发展改革部门预算。
(七)其他修订。一是参照市级后评价管理办法优化部分条文表述,基本原则与市级办法保持一致。二是对照《全过程管理办法》修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定义。三是根据新出台的市级后评价管理办法和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更新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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