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机遇,深圳市龙华区制定了《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全力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示范区,为港澳青年来龙华创新创业提供新机遇,并全面提升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
二、预期目标
该政策的预期目标是将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打造成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地。通过吸引港澳青年入驻,推动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带动龙华区乃至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强港澳青年与内地的交流合作,促进文化融合和国家认同感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共计七章、30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引进落地、第三章支持人才成长、第四章支持创新创业、第五章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第六章优化配套服务、第七章附则。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二章 支持引进落地,该章主要从办公场地费用支持、项目入驻补贴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其中,在办公场地费用支持上,提出: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五十、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三十;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入驻补贴。通过上述支持措施,吸引优质港澳青年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落户龙华。
(二)第三章 支持人才成长,该章主要从人才住房保障、生活补贴计划、人才津贴计划、科研项目奖励计划、数字经济证书奖励计划五个方面提供支持,其中,为入驻双创中心港澳青年企业配租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对新引进全职创新创业的世界300强大学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自人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与入驻双创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所在企业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六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年提供3-8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取得世界300强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入驻双创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十二个月及以上的港澳青年分期提供20万元的人才津贴;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与入驻双创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六个月的港澳青年,主持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提供5-20万元的科研项目奖励;对世界300强大学毕业、与入驻双创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六个月及以上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第四章 支持创新创业,该章主要从参展活动资助、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贷款贴息补贴、支持做大规模、孵化成果奖励五个方面提供支持,其中,对参加各类展会活动的,给予相应的活动费用资助;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区级配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额外奖励;对入驻双创中心后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按时还款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贴息、贴保资助扶持;对入驻中心后2年内、3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此外,还对取得一定孵化成果后的运营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积极鼓励中心港澳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四)第五章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该章主要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维权等两方面提出支持,其中,提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对上年度已获得市专利转化运用资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为上限予以适当的补足资助;另外,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按照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支出合理维权成本(含律师费、取证费用)的70%予以资助。
(五)其他条款
主要明确的《若干措施》中优化配套服务的内容以及港澳青年、港澳青年企业等概念界定、施行有效期等。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