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自2024年9月20日施行。现就《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背景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先后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等文件,围绕加大帮扶企业污染治理和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等方面设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能力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财科〔2018〕134号)明确提出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框架下,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的划分情况,牵头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二、主要思路
(一)细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
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和审计意见,建立“专项资金政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的四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操作规程》是在《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框架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做详细的规定。
(二)明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周期管理具体要求
对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立项、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申报、立项(含项目初审、入库评审、项目库管理、确定扶持计划、资金拨付等)、项目验收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设5章,31条。包括总则、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总则。共5条,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专业机构职责和项目单位职责。
(二)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共12条,明确申报指南发布方式和申报条件等内容,规定项目初审、入库评审、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定拟扶持计划、集体决策、下达扶持计划和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及各环节工作时限。
(三)项目验收管理。共10条,明确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合同调整、最终资助金额、验收材料、验收流程及时限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项目撤销处理要求,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五)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操作规程》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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