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1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背景情况
根据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相关文件部署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区开展了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通知》废止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5号)
(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6号)
(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8号)
(五)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9号)
(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19〕8号)
(七)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
(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8号)
(九)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6号)
(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十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0号)
(十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
(十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3号)
(十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2〕3号)
(十五)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科创规〔2020〕1号)
(十六)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人规〔2021〕1号)
三、废止理由
(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0〕2号)
2020年7月18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因申报条件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不能尽可能调动广大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并考虑到市长质量奖处于修订中,申报条件后续需参照市质量奖做修订,故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5号)
1.上级政策依据失效。《若干措施》依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政策》(以下简称《计划政策》)制定,《计划政策》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3年1月2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废止《若干措施》。
2.上级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2024年8月2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政策》,聚焦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高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支持等方面,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扶持项目。该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产业企业,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市级部门申请相应扶持补助。
综上,结合上述政策文件,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6号)
1.废止《若干措施》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生效,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若干措施》中个别条款,亟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更新。废止《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客观需要。
2.废止《若干措施》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2023年10月30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若干措施》的部分条款未能充分满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为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故对《若干措施》予以废止。
(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8号)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8号)自2021年10月8日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区上市企业集聚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壮大了我区拟上市企业培育梯队,强化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但此政策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区推动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如在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距离企业成功上市仍有较大差距,存在政策套利风险;未能及时响应政策变化,鼓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以推动产业生态集聚等。故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五)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9号)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9 号)。
(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19〕8号)
1.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在本办法的指导下,结合各处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定位、建筑面积以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拟定,提请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为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区科技和创新局正编制《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红山6979)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必要按程序废止《入驻管理办法》。
2.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需要。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红山6979)开放招租以来,结合招引实际及入驻单位需求,《入驻管理办法》在入驻程序、租金动态管理、房屋编码使用、联合申请等相关内容亟需优化调整或新增规定。
(七)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予以废止。2024年9月出台的《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4〕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实施细则》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若干措施》的规定执行。
(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8号)
1.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在本办法的指导下,结合各处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定位、建筑面积以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拟定,提请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为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区科技和创新局正编制《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必要按程序废止《入驻管理办法》。
2.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需要。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开放招租以来,结合招引实际及入驻单位需求,《入驻管理办法》在入驻程序、租金动态管理、房屋编码使用、联合申请等相关内容亟需优化调整或新增规定。
(九)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6号)
1.上级政策依据失效。《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依据工信部印发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行动计划》于2020年12月22日试行,有效期3年,于2023年12月22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废止《若干措施》。
2.更好提升政策的惠企效果。经过三年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提高政策与市场的匹配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根据市场最新形势,探索制定新的惠企政策,新政策部分涵盖《若干措施》,扶持政策力度加深,惠企力度更大,将持续支持和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
(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1.上级政策依据失效。《若干措施》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制定实施,《扶持计划》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4年4月28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废止《若干措施》。
2.上级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2024年3月20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了突破重大装备技术、突破关键配套基础件、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强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加大集群发展统筹力度等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与新工艺在工业母机、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产业集群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推广。该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产业企业,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市级部门申请相应扶持补助。
(十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0号)
该政策措施部分内容没有契合我区目前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特点,主要支持高端芯片设计以及先进制程,与我区设备企业多、中低端制程多的现状不匹配,已不适应我区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如该政策“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要求申报企业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资助门槛过高,自政策实施以来未实际执行;该政策多以市级政策配套为主,对企业申请区级资助设置了较高门槛,导致政策无法惠及企业等。目前,市发改委正在修订市级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提了系列新措施。故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十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
1.上级政策依据失效。《若干措施》依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扶持政策》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3年11月14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废止《若干措施》。
2.上级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2024年3月20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推动产业能级跃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业生态布局等方面,制定了强化产业配套能力、支持前沿技术创新、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广行业典型应用、推动专业园区建设等若干措施。该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产业企业,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市级部门申请相应扶持补助。
(十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1〕13号)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13号)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府办函〔2020〕136号)等文件制定,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壮大了我区数字文化产业集群规模,提升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能级,强化了产业空间保障。
但此政策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如政策第八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0月起失效,届时不再认定我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造成自该时起无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导致政策无法惠及企业等。为提升现代时尚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效能,目前龙华区拟出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政策,整合现代时尚和文旅产业政策,全方位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提高政策精准性,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十四)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2〕3号)
随着我区时尚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国际化、高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亟需制定符合新的产业形势、覆盖全区的时尚产业资金。目前龙华区正在起草《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政策,新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修订,更符合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故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十五)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科创规〔2020〕1号)
1.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在本办法的指导下,结合各处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定位、建筑面积以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拟定,提请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为落实《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区科技和创新局正编制《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必要按程序废止《入驻管理办法》。
2.废止《入驻管理办法》是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需要。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开放招租以来,结合招引实际及入驻单位需求,《入驻管理办法》在入驻程序、租金动态管理、房屋编码使用、联合申请等相关内容亟需优化调整或新增规定。
(十六)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人规〔2021〕1号)
随着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用工需求变化,单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与劳务派遣服务已无法满足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多样化发展需求,需引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重点企业、社会组织等人力资源相关单位入驻运营。同时,受交通、环境、成本及用工需求等复杂因素影响,园区入驻机构持续投入资源、开展规模化招聘活动的意愿不强,园区人员引流工作效果甚微,无法满足辖区企业对蓝领工人及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园区助力社会就业稳定、帮扶企业用工的核心功能无法最大程度发挥出来。原政策已经无法对标国家级园区建设标准,发挥园区助力社会就业稳定、帮扶企业用工的核心功能。故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