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和促进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政策到期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对《深圳市福田区鼓励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1〕6号)已于2024年9月5日到期,为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发展需要,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要求,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决定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合法性:确保所有支持措施均在《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合理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更加符合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可行性: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福田区各股份合作公司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现状,确保政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详细列举了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多方面支持举措,包括:
(一)发展园区经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在福田辖区以外地区投资发展产业园区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给予资金支持。
(二)拓展产业空间: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或建设商务楼宇等,提供产业配套住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发展物业经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扩大物业服务业务,对管理物业面积和资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四)多元化发展: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参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引入企业:对股份合作公司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新建酒店。
社区经济文化建设与治理服务: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给予资金支持。
(六)人才引进与培育:对股份合作公司聘用人才、引入职业经理人、实施人才交流锻炼计划等给予资金支持。
(七)规范经营:鼓励股份合作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给予资金支持。
(八)乡村振兴: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结对帮扶项目,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九)生态限制影响支持:对受生态限制影响的股份合作公司在生态控制线外兴建或购置生产经营性合法建筑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申请主体
福田区范围内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
五、申请流程
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请——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受理股份合作公司申请——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公司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协助核查——必要时联合支持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审查工作——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出具初审意见——征求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支持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同意后报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纳入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次年按相关规定将款项拨付给获得支持的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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