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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18-10-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的总部企业,结合近几年总部政策实施实际,我区对总部政策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以龙华区一届一次和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为依据,并与《龙华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衔接。

  二、修订原则和思路

  (一)立足区情,保留区级政策特色

  一是保留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内容;二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动态调整,特别是根据龙华产业发展的基础、优势和目标,在注重经济贡献、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重点发力。

  (二)确保领先优势,提升政策竞争力

  确保政策在全市的领先优势和竞争力,通过大量对比市及各兄弟区在总部认定条件、总部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本次政策既具有时效性、前瞻性,又对总部企业吸引力上具有竞争力。

  (三)增强可读性,做到政策简明易懂

  以政策的最终使用者为导向,政策制定简单明了,让企业看得懂;尽力减少企业对政策的解读空间,减少准备材料的流程和申报流程。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括5章、30条。第一章为总则,对重点扶持领域和对象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认定流程与标准,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新迁入总部企业、已落户总部企业等。第三章是支持措施,主要包括税收贡献奖励、租金补贴等。第四章为管理监督。第五章为附则。

  (二)特点

  1.加大总部企业服务力度,提出总部企业可享受区领导挂点服务、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重大项直通车等服务。同时,考虑到因生活成本的增加,企业面临较大的人才流失问题,分别从区人才安居住房、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及科技人才创新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引。

  2.鼓励总部企业扩大业务领域和辐射范围,在原实施细则中新增“总部企业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3.注重塑造总部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总部企业对于推动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在原政策中新增总部企业认定特殊条款“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区总部企业。”

  四、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为落实龙华区一届一次和一届二次党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我局对原有总部政策进行了梳理,借鉴北京、天津、上海、苏州等国内总部经济发展势头较好地区以及我市和九个兄弟区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在对办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主要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开始修编工作。期间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政策修订,区领导多次听取政策修改汇报,邀请区总部企业负责人座谈,三次征求区各职能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众反馈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一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区委一届第五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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