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7年出台的《南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1+3规范性文件(深南府办规〔2017〕1 号),已超出5年有效期;国家、省、市、区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对政府物业资产管理提出新的方向和新的规定;随着物业面积与物业类型增加,并为适应政府物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等更高要求,确有必要制定新的政府物业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分工、规范完善管理流程、提出盘活闲置路径,确保政府物业管理责任更加明晰、管理更加规范、效率更加提高、合力更加明显、效益更加提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规定政府物业的定义与类型、有关单位职责,以及政府物业管理原则等。
(二)第二章 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规划配建。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用房基本建设原则,以及从规划编制阶段至验收阶段的要求。
(三)第三章 政府物业的购置。明确购置社会物业与回购政府物业的职责分工、购置流程以及购置价格确定原则等。
(四)第四章 政府物业的接收。明确不同类型物业的接收责任主体与接收要求。
(五)第五章 政府物业的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物业产权登记及资产入账责任主体。
(六)第六章 政府物业的调配与委托管理。规定政府物业调配原则以及审批权限;明确盘活闲置物业要求;明确应及时移交物业使用权的情形;明确政府物业委托运营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 政府物业的安全管理与修缮。明晰政府物业安全管理责任与修缮责任。
(八)第八章 政府物业的出租。明确政府物业出租参照市本级相关规定执行。
(九)第九章 政府物业的置换。规定政府物业使用权置换的原则、路径、置换协议要求,以及置换期限等。
(十)第十章 租赁社会物业。规定租赁物业原则、标的要求、租赁流程、租金价格与租赁期限等。
(十一)第十一章 政府物业的处置。明确政府物业处置责任主体与处置要求等。
(十二)第十二章 信息化管理。明晰各方信息化管理职责。
(十三)第十三章 附则。明确保障性住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解释权、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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