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盐应急〔2021〕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21年1月5日试行,主要适用于在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从事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助理专家。盐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省、市专家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编制和修订,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征求部门意见等,形成《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建设和管理,为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提供具体的实施遵循。
二、《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计8章22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分类及专家管理主体单位;第二章“专家的职责”共2条,主要是专家的作用和主要职责要求;第三章“专家的选聘”共2条,主要是规定专家的选聘条件和产生程序;第四章“专家的管理”共4条,主要是规定专家的委托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动态管理原则;第五章“专家的权利义务”共2条,主要是明确专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章“专家的解聘”共2条,主要是规定专家聘用后因不适合从事应急管理专家工作予以解聘的情形,以及解聘程序;第七章“保障措施”共2条,主要是规定专家参与工作应当获得的经费保障和便利保障;第八章“附则”2条,主要是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期限等事项。
三、《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印发后,优化的方面
1.细化应急管理专家分类,建立专家库。将专家库分级分类,一级分类分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等5个类别。二级分类设置专业组别,事故灾难类氛围工商贸组、交通运输局、城市消防组、建筑和市政工程组、特种设备组、新兴产业组、化工与危化品组、事故调查组;综合管理类氛围应急救援组、政策标准组、信息科技组……该调整,有利于分类管理、分类甄选,发挥不同层级专家的优势特长。
2.规定特定专家由对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为便于专家与对口职能部门衔接,《办法》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规定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专家仍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具体牵头联系。该项调整更符合应急管理专家库工作开展实际,有利于强化专项指挥部与对应类别专家的联系沟通,有利于保障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定专家动态管理和选派机制。一是规定专家入库要求,要求专家需要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学历、工作、技能经历等条件;通过推荐(个人自荐)、综合评审、公示、聘任等程序产生。二是规定退出机制,规定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专家可申请终止专家资格的情形,以及“专家无正当理由1年3次不参加组织、承办或委托的活动”等“退出条款”。三是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名单进行动态增补”等条款。该调整,有利于结合实际,对专家进行灵活管理。
4.明确专家激励反馈机制。完善了过程管理,增加专家接受委派任务的履职评价和过程记录、专家联络沟通等条款。一是规定委托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的履职情况,并存档提交应急管理部门;二是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或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予以通报表扬。
5.规定专家的保密义务。规定专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制度,遵守国家保密等制度,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于脱岗一个月前接受脱密管理。
四、《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圳市盐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等文件进行编制。
五、《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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