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培育发展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计划延期实施原《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盐科规〔2022〕 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文件。将原《办法》有效期延长三年,即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仅做文字表述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形成《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实施,现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原《办法》评估、简易修改和延期工作。
二、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一)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已完成对原《办法》的评估,形成《《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办法》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要求,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根据实施情况,下一步建议可以延期实施。”
(二)《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已通过合法性审核。
三、简易修改说明
(一)对原《办法》第一条,将“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2号)”中的文号“深盐府规〔2022〕2号”修改为 “深盐府规〔2023〕4号”。
原因:2023年,区政府对《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2〕2号)进行了修订,新印发文号为“深盐府规〔2023〕4号”。
(二)对原《办法》第三条,将“按照本办法认定的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方可申请享受《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七章第五节扶持政策”修改为:“按照本办法认定的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方可申请享受《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七章第六节相关扶持政策”。
原因:在“深盐府规〔2022〕2号”中,“培育未来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位于第七章第五节;在“深盐府规[2023]4号”中,“培育未来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位于第七章第六节。修改后,对应内容未有发生变化。
(三)对原《办法》第十九条,将“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修改为: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增加“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盐科规〔2022〕 1 号)同时废止。”
原因:在有效期上,与《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深盐府规〔2023〕4号)保持一致。
说明如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