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关于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12-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等法规文件,结合坪山区实际,编制《深圳市坪山区关于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和地方产业创新融合式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和企业需求的深度对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坪山区以该政策形式鼓励支持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有效新质生产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九条十款,涵盖了九个方面的鼓励支持。

  (一)鼓励联合技术攻关

  鼓励辖区企业联合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省和市级各类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等计划课题给予奖励。

  (二)鼓励技术成果交易

  鼓励辖区企业作为技术输入方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开发、委托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战略研究等技术合作,并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

  (三)鼓励联合创新载体建设

  一是鼓励辖区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类研究院、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载体。

  二是鼓励辖区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

  (四)鼓励高能级载体组建

  鼓励辖区企业与机构、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

  (五)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运营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坪山重点产业在坪山设立成果转化基地、高校所在地设立虚拟孵化器,组织并开展遴选、孵化、培育、转化、落地等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六)鼓励转化项目入驻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入驻成果转化基地、虚拟孵化器,给予入驻项目租金支持。

  (七)鼓励转化项目融资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符合坪山区重点产业布局且有融资需求的转化项目。坪山区通过政府性基金直投、社会化基金跟投等形式对种子期项目给予股权投资。

  (八)鼓励产业化项目落户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将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或课题在坪山区产业化。

  (九)鼓励引荐项目落户

  鼓励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坪山区重点产业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落户服务。

  四、惠企利民举措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和企业需求的深度对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措施》鼓励支持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并明确了支持方向和力度。

  五、涉及范围

  从“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交易、联合创新载体建设、高能级载体组建、科技成果转化运营、转化项目入驻、转化项目融资、产业化项目落户、引荐项目落户”等九个方面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予以鼓励支持。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