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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12-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政策背景

  (一)贯彻国家及地方文件的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出了“授权运营”。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导。《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及《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深圳市2021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利用及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深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已进行了第三轮征求意见,将光明、南山、福田等区作为试点区。

  (二)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和创新引擎作用,以数据要素引领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数据已成为催生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被认为是极具价值的数据资源,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数据要素化配置的切入点,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光明区具备进一步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基础。光明区公共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探索,在政务服务、基层治理、产业空间等领域率先形成一系列的应用示范。光明区积极落实《深圳市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率先推进数据一数一源标准试点,对探索下一步数据职责权属奠定了基础。同时,光明区依托数据安全联合创新实验室,深入研究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技术,在公共数据安全可控流通与安全企业合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授权运营试点”列入我区2024年“激发新动能+夺取新胜利+塑造新优势”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制定《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本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鼓励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二、制定原则

  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合规高效、安全可控”和“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本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5、《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6、《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7、《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8、《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9、《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11、《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四、目标任务

  加快光明区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落实上级在数据授权方面的最新要求及文件,促进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4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明确“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鼓励在与民生紧密相关、光明科学城发展和科研数据价值挖掘等领域,先行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和数源单位的职责,同时还提出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专家评审机制,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三)第三章:授权运营单位选定,共7条。包括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遴选程序、技术和安全要求、退出处理要求,以及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及管理要求,规定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第四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共12条。具体条款包括平台建设、平台要求、公共数据授权申请和审批流程、产品的登记备案和安全评估等。主要明确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作为本区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授权运营主体应明确运营合作方的准入资质及退出规则,明确“依场景”数据资源的授权和使用原则。公共数据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要确保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授权运营单位存在泄密等重大问题,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及时终止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明确公共数据质量反馈及质量管理机制。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共9条。具体条款包括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数源部门、授权运营单位、运营合作方落实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评估体系,包含安全审计、安全风评、成效评估、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第六章:权益保障,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相关方的各项权益,明确数源单位、数据主体可依法享有和保障自身的数据合法利益。

  (七)第七章: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八)第八章:附则,共2条。包括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六、亮点特色

  (一)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体系。《办法》更加注重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体系,凝聚政府、企业、市场等多方合力。政府侧基于统筹搭建的运行框架,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及各类参与角色的权责划分,梳理整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工作流程,培育、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产业生态,落实监督管理,规范运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合规、有序开展。

  (二)建立整体授权+运商合作运营模式。《办法》注重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综合比较选择整体授权模式,对上衔接深圳市分区域运营的规划设计,同时考虑试点阶段,避免资源分散,有利于提高整合效率。创新运商合作模式,引入具备技术能力与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作为合作方参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旨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公平竞争、多方参与、收益共享的活跃生态。

  (三)确保授权运营全过程更安全可控。《办法》注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推行制度和技术双重保障。突出集约建设,平台功能需要支撑数据资源获取、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安全监管全流程的运营规则体系,全力保障所有可用于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均需经过审核确认,所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操作均应满足运营协议的约定和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所有公共数据产品均被合理合规应用,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压实授权运营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四)鼓励探索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办法》更加注重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挖掘,助推全域智慧城市标杆建设。《办法》鼓励在与民生紧密相关、光明科学城发展和科研数据价值挖掘等领域,先行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同时,授权运营单位作为一级主体,依场景可选择多个运营合作方(二级主体)进行合作,旨在共同探索光明区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推出一批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打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光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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