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南山区创新出台《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简称“原《办法》”),为近几年长者助餐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支撑,在保障老年群体就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内容,积极推进本街道长者助餐工作。
2023年,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提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深圳市民政局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长者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6年)》,对长者助餐服务供给、服务质量、支持政策、服务监管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现进行原《办法》的修订,形成《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助餐办法》”),以进一步优化我区长者助餐工作,努力构建多种服务模式并行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就近就便提供长者助餐服务,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南山区长者助餐工作,提升长者助餐服务水平。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助餐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篇章结构
《助餐办法》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章节共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对象及补贴、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监管、附则等。
(二)丰富长者助餐形式
在总则章节,对长者助餐服务形式进行了丰富,包括长者饭堂就餐、长者助餐点就餐、长者餐桌就餐、自行取餐、送餐上门等多种形式,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助餐点加供餐单位的模式。
(三)明确助餐服务设施定义及要求
明确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包括长者饭堂、长者助餐点、长者餐桌三类,对三类长者助餐服务设施的定义、设置条件、遴选方式等都进行了细化约定。
(四)优化职责分工表述
结合实际对民政、市场监管、财政、街道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优化表述,并提出发改、商务、人资、住建、卫健、退役军人、应急、城管、团区委、消防、规自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五)调整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
将“户籍在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并按照工作实际,将原来的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优化表述为“南山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
(六)完善长者助餐相关补贴
长者助餐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及服务奖励。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每餐不超过15元;第二类就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每餐不超过5元。新增了送餐补贴,对为南山区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直接送餐上门的,给予送餐机构2元/人次的送餐补贴。运营补贴由原来的4万元/年调整为以人次为计算标准。同时设置服务奖励,鼓励长者助餐服务设施打造长者助餐示范点。
(七)约定长者助餐服务流程
明确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的,应当进行助餐服务登记。需要享受长者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应当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定资格次日起,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关补贴。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应当采用身份证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八)鼓励提升服务质量
长者助餐服务设施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营养搭配均衡的早、晚餐服务;应全面落实“七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慈善力量参与长者助餐服务,鼓励推广长者“健康食谱”“健康定制餐”“老幼共融餐”,鼓励探索利用流动餐车、保温取餐柜、炒菜机等新式助餐设备,加大助餐服务覆盖范围。
(九)细化服务监管内容
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民政、市场监管、应急、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约定主动公布长者助餐网点地址及监督电话,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每年对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开展年度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每半年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涉及范围
明确《助餐办法》所称长者助餐服务,是指为南山区范围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取餐、送餐等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长者饭堂就餐、长者助餐点就餐、长者餐桌就餐、自行取餐、送餐上门等多种形式。
五、注意事项
(一)《助餐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8〕8号)中的《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助餐办法》所称长者助餐服务设施,是指提供长者助餐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长者饭堂、长者助餐点、长者餐桌。
1.长者饭堂是集膳食加工制作、配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主营业务是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上门等服务。
2.长者助餐点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合适开展长者助餐服务的场地设立,餐食由优质餐饮企业进行配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
3.长者餐桌是依托现有餐饮企业门店、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进行设置,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长者就餐补贴对象分为两类:
1.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南山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南山区户籍在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第二类就餐补贴对象:南山区户籍年龄在60至89周岁的老年人。
就餐补贴对象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长者助餐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及服务奖励。
1.长者就餐补贴标准如下:
(1)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每天补贴1餐且每周不超过5次,每餐补贴数额以实际消费为准且不超过15元;
(2)第二类就餐补贴对象,每天补贴1餐且每周不超过5次,每餐补贴数额以实际消费为准且不超过5元。
2.送餐机构为南山区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直接送餐上门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送餐机构补贴,每天补贴1餐。
3.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运营机构为长者就餐补贴对象提供助餐服务,且每人每单餐品金额不低于10元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1)长者饭堂、长者餐桌运营机构,按照2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在政府物业设立的长者饭堂、长者餐桌,不予运营补贴。
(2)长者助餐点运营机构,日均人次达到10-20人的,按照1000元/月进行补贴;日均人次达到21-45人的,按照2000元/月进行补贴;日均人次达到45人(不含)以上的,按照2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5000元/月;日均人次10人(不含)以下的,不予补贴。
4.被评定为深圳市长者助餐示范点的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运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服务奖励。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新政策充分考虑相关政策要求,明确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包括长者饭堂、长者助餐点、长者餐桌三类,对三类长者助餐服务设施的定义、设置条件、遴选方式等都进行了细化约定。
二是在助餐形式上,对长者助餐服务形式进行了丰富,包括长者饭堂就餐、长者助餐点就餐、长者餐桌就餐、自行取餐、送餐上门等多种形式,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助餐点加供餐单位的模式。
三是在职责分工上,结合实际对民政、市场监管、财政、街道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优化表述,并提出发改、商务、人资、住建、卫健、退役军人、应急、城管、团区委、消防、规自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四是在助餐流程上,明确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的,应当进行助餐服务登记。需要享受长者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应当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定资格次日起,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关补贴。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应当采用身份证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五是在补贴标准上,第一类就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餐不超过15元;第二类就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每餐不超过5元。新增了送餐补贴,对为南山区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直接送餐上门的,给予送餐机构2元/人次的送餐补贴。运营补贴由原来的4万元/年调整为以人次为计算标准。设置服务奖励,鼓励长者助餐服务设施打造长者助餐示范点。
六是增加了《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认定申请表》《南山区长者助餐补贴申请指引》《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评价标准》三个附件,对设施申请、补贴申请、评价等予以细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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