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适用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章节 | 主题 |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 总则 | 1.目的依据。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
2.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原则,由区经发资金各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在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统筹解决。 |
3.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专项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第二章 | 管理与职责分工 |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业务部门。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 |
2.主管部门。区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 |
3.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责。 |
4.其他部门。区统计、审计、税务等部门 |
第三章 | 资金使用 | 1.支持对象。企业申请须满足的条件、个人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
2.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 |
3.支持范围。一专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向 |
4.支持标准。含“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对光明区的地方财力贡献”等标准。 |
第四章 |
审核与拨付 | 1.项目申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类型听处行业或项目所属产业。 |
2.审核流程。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审定与公示后,予以拨付资金。 |
3.项目审定。项目审定权限与审批流程。 |
4.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
6.义务承诺。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六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得搬离光明区、不得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 1.申请监督。监督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及使用过程。 |
2.部门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
第六章 | 附则 | 1.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解释。 |
2.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光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光规〔201716号)同时废止: |
二、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范工;
(三)联系方式:0755-88211819。